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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变城市“房东”
引用本文:余瑛瑞.失地农民变城市“房东”[J].瞭望,2006(12).
作者姓名:余瑛瑞
作者单位:《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摘    要:厦门市将农民土地开发成商业用房交给农民自住自租,有利于解决农民失地后的收入、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让农民长远分享开发成果厦门市在开发区建设中征收农民土地后,将村庄与市政道路中的黄金地段开发成商品房、门市房,以成本价卖给当地农民(当地称“金边”),并将村庄以城市标准加以改造(当地称“银里”),使失地农民变身为城市“房东”,直接享受到城市开发的成果,解决了农民在收入、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取得了政府、企业、农民三赢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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