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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作者姓名:陈玉范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摘    要: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一种渎职犯罪。虽然我国刑法第418条已经作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以该罪论处的犯罪分子并不多见,对于该罪进行的研究也很少。那么,是对本罪的立法比较超前,虚设以待吗?当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行为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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