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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思考
引用本文:尹广甜.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16).
作者姓名:尹广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摘    要:我国理论界有学者主张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其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也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之一。而笔者认为,合法性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所在,只有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建议在将来的民法典中重新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界定。

关 键 词:民事法律行为  私法自治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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