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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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广甜.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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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广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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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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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理论界有学者主张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其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也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之一。而笔者认为,合法性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所在,只有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建议在将来的民法典中重新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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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行为 私法自治 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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