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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思考
作者姓名:
尹广甜
作者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
摘 要:
我国理论界有学者主张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其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也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之一。而笔者认为,合法性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所在,只有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建议在将来的民法典中重新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界定。
关 键 词:
民事法律行为
私法自治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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