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骗取彩票奖品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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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建波,单民,莫开勤,路飞,杨涛.承销商骗取彩票奖品的行为该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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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建波 单民 莫开勤 路飞 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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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检察》,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杂志主编,教授,教授,检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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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彩票业在我国是一种新兴行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彩票只能由体育与民政部门发行,除此之外,任何个人、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都不得经营彩票,但是由于彩票业存在的巨大利润的诱惑,促使一些人利用各种关系及渠道获得彩票承销的权力,有的甚至利用种种欺诈手段,将本应兑现给彩民的奖品占为己有。对于这一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本刊特邀专家学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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