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杭政办函〔202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引领,优化留用地开发格局(一)合理确定留用地开发规模。对已完成撤村建居的村,属地政府要全面摸清留用地指标使用情况,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用地空间等实际,在充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权的基础上,综合采取货币化收购、“指标换物业”等措施,加快留用地指标去化,合理确定留用地开发规模。对未撤村建居的村,撤村建居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属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留用地指标核发规模。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