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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保房管局 市建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杭房局〔2022〕127号各区、县(市)住建局、财政局,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 5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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