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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消极要件事实的证明 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
作者姓名:
杨剑
窦玉梅
作者单位:
深圳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报社
摘 要:
罗马法上曾有“为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无之”的原则,进而演化为“主张积极事实之人有证明义务,主张消极事实之人无之”。积极事实即肯定事实,也就是主张存在某种事实;消极事实即否定事实,也就是主张不存在某种事实。罗马法的这一原则对后世的证明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关诉讼证明的探讨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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