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的看法和意见
作者姓名:贺伦麒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去年正式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来,我省各级法院对大多数依法应该实行公开审判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在公开审判中,执行了辩护制度。实践证明,辩护制度有助于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而又慎密地审判案件;有助于被告人认罪服判,接受应得的惩处;有助于对群众进行法纪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实践也证明,在公开审判的一些案件中,存在“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这样一个实际问题。对这个问题,旁听群众有意见,辩护人有看法,审判员和陪审员也认为不对,但又无可奈何,只能违心地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在开庭前,法院内部实际存在的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制度已经起了作用,案件的判决已经由院长、庭长事先作出了决定。因此,公开审理中,无论被告人或者他的辩护人按照事实和法律所作的辩护多么有理、有力,法庭仍然只能按照开庭前院长、庭长审批的决定作出判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