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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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光中,樊崇义,卞建林,杨振江,万春,汪建成,陈卫东,李贵方.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权衡[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8, 16(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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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光中 樊崇义 卞建林 杨振江 万春 汪建成 陈卫东 李贵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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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3.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北京大学法学院 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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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附条件逮捕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达成了共识,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批捕率下降了,捕后无罪率提高了,该制度对于逮捕制度的完善有意义,应当加以肯定.第一,附条件逮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没有问题,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法定的逮捕条件、特别是第一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规定得比较模糊.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因为规定的模糊不清,所以六机关才出台了解释,但是这三条解释并没有解决问题.查证属实的是什么证据,究竟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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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逮捕条件 公安机关 犯罪事实 人权 逮捕制度 刑事诉讼法 审查逮捕 批准逮捕 侦查监督 |
Balanee between Crime Control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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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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