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2001年以来,随着国内生产对能源的需求激增,我国各类煤矿纷纷开足马力,扩大生产,矿难事故也频频发生。围绕矿难,一大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与事故有牵连的国家公职人员被绳之以法,但事故发生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以身试法者依然接踵而至。剖析其根源,巨大的利益驱动固然是主因,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不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处理不力的背后,有人为的原因,更有法律本身的原因,包括对一些新出现问题的理解和法律适用问题。病兆一:隐瞒事故不报无论是从重大安全事故的申报程序,还是对政府官员的职责要求来看,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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