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颁布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突出监督实效,南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参考借鉴有关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监督程序、突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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