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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浅析
作者姓名:郑艳萍  刘子婵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114000
摘    要: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7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颁布施行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提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关 键 词:犯罪所得  掩饰  收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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