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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该适用何法——一起公交车内摔伤案引发的法权冲突
作者姓名:晓竹
摘    要:江苏省南京市民王新宏没有想到,5年前,他因乘坐公交车而受伤,并因此与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下称公交总公司)打了4年多的官司,更没想到,官司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还是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问题,历经了一审、二审及抗诉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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