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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购留人口罪”的设想
摘    要: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拐卖人口罪”,但是对于那些购买、收留人口的行为,却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这样,不仅使人贩子容易找到卖人的“市场”,而且容易得到非法庇护,为拐卖人口罪的营利目的得以实现,提供了最终的条件和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拐卖人口活动猖撅、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形势下,在我国刑法中及时增设“购留人口罪”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此罪作以阐述:(一)购留人口罪与拐卖人口罪的区别购留人口罪与拐卖人口罪在犯罪客体、犯罪的主体,以及所侵害的对象都是一致的,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第一,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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