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额财产来源不明错误认定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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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延生.对大额财产来源不明错误认定的几点思考[J].先锋队,2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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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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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何科学合理地对大额财产来源不明错误进行认定,是摆在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前提一个前提:指经初步调查后,通过分析认为行为人确有大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方对其进行认定。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规定,财产来源不明以30万元为起点数额,党纪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起点数额。在实践中,结合行为人所在地的正常收入和支出水平,拟以10万元作为查处党政纪违纪案件中大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起点数额为宜。两条依据执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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