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件,对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编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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