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学(续)
引用本文:李贵连.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学(续)[J].中外法学,1997(5):3-22.
作者姓名:李贵连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正> 19世纪末期胎动中的近代法学,终因西太后发动政变而胎死腹中。中国近代法学尚未诞生,就蒙上了一层专制权力的浓重阴影,20世纪的中国法学深深地打上了这一烙印。 一、法学用语的创制与引进 前面说过,语言文字是学术的载体,没有相应的近代法律语言词汇,近代法学的创建就将是一句空话。19世纪的创制和黄遵宪从日本拿来的刑法和诉讼法方面的新词,除了数量远远无法适应构建近代法学的需要以外,这些新词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因此,20世纪法学,从一开始,一直到现在,都在不断地对应西方法律词汇,创制中文(汉文)法律新词。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词量的多寡和新词本身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符合中国的习惯,直接影响中国法学学术的广度和深度。

关 键 词:二十世纪初期  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  刑事诉讼法  京师法律学堂  中国近代法学  法学研究  民事诉讼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