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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法规性质和完善编制法制
摘    要:社会主义的编制规划,具有法规的性质。邓小平曾指出:“编制就是法律。”首先,编制工作是依照法律进行的。《宪法》第89条第17款规定:国务院“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其各部、委机构的建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总理提议并报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下属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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