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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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曰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此前的4月20日,中国证监会针对导致股市供求失衡的“大小非”减持出台了规范措施。伴随利好效应的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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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交易印花税 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股权转让 供求失衡 国务院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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