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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如何认定
作者姓名:曾红珍  何欣玲
作者单位:胡跃先(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646300)
摘    要:《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刑法》所称“珍贵树木”,有观点认为,必须是野生(自然生长)的,种植的珍贵树木不是刑法所称“珍贵树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的,其主要理由是: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珍贵树木,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对此,应理解为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关 键 词:珍贵树木  种植  《刑法》  有期徒刑  非法采伐  情节严重  司法实践  森林法  罚金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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