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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应规定复核、申诉程序
引用本文:肖希海.撤案应规定复核、申诉程序[J].中国检察官,2002(5):70-70.
作者姓名:肖希海
作者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终止诉讼的规定,未顾及控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未提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同样规定还见于刑诉法第15条。但是,依照刑诉法第143、144、145、146条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均可以申诉,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或复核;依照刑诉法关于

关 键 词: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  法律监督权  撤销案件  不起诉决定  第二审程序  申诉程序  规定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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