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应规定复核、申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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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希海.撤案应规定复核、申诉程序[J].中国检察官,2002(5):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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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希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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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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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终止诉讼的规定,未顾及控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未提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同样规定还见于刑诉法第15条。但是,依照刑诉法第143、144、145、146条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均可以申诉,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或复核;依照刑诉法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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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 法律监督权 撤销案件 不起诉决定 第二审程序 申诉程序 规定 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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