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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型准抢劫罪立法否定论
作者姓名:李纲
作者单位: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刑检科
摘    要:准抢劫罪是相对于典型抢劫罪而言的一种抢劫犯罪形态。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两种准抢劫罪,即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以及第267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型的准抢劫罪。后者是我国刑法上特有的规定,国外似乎没立法的先例。

关 键 词:准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  抢劫犯罪  先例  行刑法  转化型抢劫  立法  规定  中国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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