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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成员的函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正国办函2009]53号安全监管总局:你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成员的请示》(安监总管三2009]9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

关 键 词:部际联席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  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  成员单位  生产监管  同意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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