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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视野中应对溺婴行为的刑事政策选择
引用本文:姜德鑫.宽严相济视野中应对溺婴行为的刑事政策选择[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2):148-150.
作者姓名:姜德鑫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830000
摘    要:溺婴行为历史久远,近年来又有所抬头.溺婴案件增多的原因包括物质的、科技的、历史的和文化的等诸多社会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行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视野中,简单地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终究只是治标之策,而不是治本之法.理智的以人为本的刑事政策应当是在减少溺婴案件原因基础上的、多种手段结合运用的综合治理,并辅之以轻刑化的量刑和行刑之策.

关 键 词:溺婴  社会转型  治理  多元化  轻刑化  宽严相济  溺婴  行为  量刑  轻刑化  综合治理  结合运用  多种手段  因基  以人为本  治本  治标  刑事政策  严厉打击  构建和谐社会  因素  文化  历史久远  科技  物质
文章编号:1671-0681(2008)02-0148-03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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