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视野中应对溺婴行为的刑事政策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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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德鑫.宽严相济视野中应对溺婴行为的刑事政策选择[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2):14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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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德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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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8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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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溺婴行为历史久远,近年来又有所抬头.溺婴案件增多的原因包括物质的、科技的、历史的和文化的等诸多社会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行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视野中,简单地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终究只是治标之策,而不是治本之法.理智的以人为本的刑事政策应当是在减少溺婴案件原因基础上的、多种手段结合运用的综合治理,并辅之以轻刑化的量刑和行刑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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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溺婴 社会转型 治理 多元化 轻刑化 宽严相济 溺婴 行为 量刑 轻刑化 综合治理 结合运用 多种手段 因基 以人为本 治本 治标 刑事政策 严厉打击 构建和谐社会 因素 文化 历史久远 科技 物质 |
文章编号: | 1671-0681(2008)02-0148-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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