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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争利益老人“被精神病”
摘    要:去年10月,孙女士向北京丰台区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书,称其母长期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家人,和邻居关系紧张,此外其母还经常生病住院,申请法院宣告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她作为监护人处理母亲的相关财产。法院受理后,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母进行精神病鉴定,结论为精神和意识均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终,法官裁定驳回孙女士的申请。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因为母女俩发生纠纷,孙女士便试图通过让法院宣告其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手段,获取母亲的房屋等财产。

关 键 词:精神病  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老人  利益  家属  鉴定机构  北京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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