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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老婆惹的祸?——江苏省体改委原主任李三元受贿案剖析
作者姓名:亦石  白林  范夫
摘    要:2002年4月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三元(正厅级)及其妻张静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李三元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张静华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李三元、张静华受贿赃款24.5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完毕,一些人感叹.“要不是妻子贪婪,李三元何至于会有今天的下场!”李三元也有总结“由于妻子贪心、私心,送钱容易出钱难,家庭小环境不好,我犯错误在所难免!“

关 键 词:没收财产  判处  受贿案  受贿罪  有期徒刑  赃款  追缴  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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