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立的工程指挥部对工程欠款不应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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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波.政府成立的工程指挥部对工程欠款不应担责[J].人民司法,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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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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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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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点提示】为保证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施工,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建设工程指挥部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在地方政府或工程指挥部没有直接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情况下,人民政府不宜承担建设工程欠款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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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政府 宜阳 建设单位 地方政府 工程款 县政府 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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