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森林法(修改草稿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从执法实践的角度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修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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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凡,卢正山.浅析《森林法(修改草稿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从执法实践的角度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修改稿)[J].法制与社会,2010(25):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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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凡 卢正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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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襄樊市林业局党组 2. 襄樊市林政管理稽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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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8年进行了一次修改。《森林法》施行以来,对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和生态建设起到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林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森林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主要表现在没有体现当前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完全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以及缺乏一些当前林业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法律制度和措施等方面。因此《意见稿》对森林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但本文认为已修改部分和未修改部分从执法实践的角度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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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法 意见稿 执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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