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改造活动中的罪犯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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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洛川. 论罪犯改造活动中的罪犯本位[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4, 19(2):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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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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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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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罪犯改造活动中,应该确立以罪犯为本位的观念。罪犯本位的提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罪犯思想转化规律,是对新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精神的提炼和升华,符合并引领行刑发展的进步趋势。反思以往的罪犯改造活动模式,是以监狱工作干警为本位,为改进这一模式,就应从以监狱工作干警为本位转为以罪犯为本位。在罪犯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确立权利本位的取向;根据罪犯在改造活动中的特点确立他们的主体地位;多向激励,重新点燃他们心灵之光;监狱工作干警要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尽快适应角色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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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犯改造活动 罪犯本位 依据 模式反思 改进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4)02-012-04 |
修稿时间: | 2003-12-30 |
Criminal Standard during Reconstruction Activ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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