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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答疑:拾遗补缺(上)
引用本文:赵大光.新司法解释答疑:拾遗补缺(上)[J].行政法学研究,2002(3):1-5.
作者姓名:赵大光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875
摘    要:一、对受案范围中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若干解释>中受案范围的部分对<贯彻意见>作了重大的修改,其中最为关键的修改是规范了受案条件和受案行为.修改的主导宗旨就是要进一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权,取消<贯彻意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当的限制解释,恢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原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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