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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立法应当明确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邹鲁军. 我国证据立法应当明确的几个问题[J]. 法学杂志, 2001, 22(6): 24-25
作者姓名:邹鲁军
作者单位:湖南省南华大学,421001
摘    要:一些国家由于不信任法律的专家———法官 ,所以将审查证据的权利交给了不具备法律知识的陪审团。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度对法官的制约 ,全部查明事实 (即审查证据 )和适用法律的权利都由法官行使 ,这就要求我国的证据立法应当从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资格、明确证据标准问题、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质证问题等方面给予完善。

关 键 词:诉讼法  证据  立法

Several Concepts Need to be Clarified on Evidence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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