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属人法在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的应用——立法比较研究与模式选择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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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奋 金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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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2.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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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属人法是软化发生地法主义的选择之一,故可用于解决涉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冲突。债务人住所地法的补充适用、共同属人法的优先适用和作为"最密切联系"或"更密切联系"的考量因素之一,是不当得利冲突规范中属人法的三种立法模式。而在"更密切联系"框架下共同属人法的补充适用模式,因其最具合理性而值得为我国立法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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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法律冲突 属人法 更密切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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