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诈骗?不当得利?──对徐××行为性质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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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甄锦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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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门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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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1989年4月16日中午,何××(另案处理,已判刑)乘江门市共制衣有限公司办公室无人之机,在出纳员办公桌的抽屉里盗窃了印鉴齐全的空白委托付款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一份。5月初,何将该凭证交给赖××(另案处理,已判刑人何、赖一起找到徐××(何、赖是朋友;徐、赖是同学;徐、何不相识),说他们拾得一份凭证,问徐能否使用该凭证提货,徐答复说试试看。5月8日下午,徐租车到江门市某贸易公司,用那份凭证提取日本产09CC一匹马力三菱牌分体式空调机三台,共计价值27,150元。徐将三台空调机转交赖,赖销赃得款24,00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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