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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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文华,刘德法.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J].法学家,2001(5):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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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文华 刘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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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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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成立的时空条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并非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 由于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土地的权属、性质在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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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riminal Assignment and Sale of the Right to Use 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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