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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摘    要:2008年11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企业和个

关 键 词:受援人  经济困难  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  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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