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重大转换,原有的一些刑事立法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应加以修改,重新界定.过去,投机倒把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一大“口袋罪”,司法解释和实践中,该罪包含了数十种行为,牵涉面广,界限不清,罪名笼统,缺乏科学的定义和严格的构成要件,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因此,有许多同志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主张废除投机倒把罪.笔者认为,投机倒把罪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产主与存在的合理性,目前,我国还存在着多种经济体制的形式,我们不能全盘否定对某些危害社会的投机行为的打击,说废除就全部废除,不进行必要的立法修改或增加.下面,笔者拟就投机倒把罪的存废、修改问题,略陈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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