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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正> 第一条为保障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

关 键 词: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事故伤害  工伤风险  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  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能力鉴定  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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