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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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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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政发〔2007〕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65处),现予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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