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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以委曲生意”——读书随笔
引用本文:萧雯.“刑不可以委曲生意”——读书随笔[J].法学杂志,1981(4).
作者姓名:萧雯
摘    要:东汉人郭躬,字仲孙,颍川郡阳翟(今河南禹县)人。父郭弘,精通《小杜律》(西汉律家杜延年编,今佚),被颍川郡太守寇恂用为决曹掾(郡佐吏,主刑法),审判案子三十年,用法比较公平。凡经过他决断的刑事案件,断后都无怨言,没有冤假错案。因此颍川郡的人把他比做西汉的著名清官东海于公(于定国的父亲)。郭躬自幼向父亲学习《小杜律》和断狱的经验,并开学授徒,“徒众常数百人”。后来做郡吏,被辟召为三公府吏。汉明帝永平年间,有兄弟二人共同杀人者,依汉律规定“杀人者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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