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部大开发中生态法制疲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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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肇光.论西部大开发中生态法制疲软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1(4):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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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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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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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十五"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意义.西部大开发面临着生态环境恶性循环这一因素的制约,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除了自然条件这一客观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人为主观因素的作用所致,在人为主观因素中除了历史上多次战争破坏生态环境之外,更重要的是这些地区生态法制疲软,严重影响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要实施西部大开发,就要根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加快生态法制建设,在立法、守法、执法和督法等各个环节中都要坚决消除生态法制疲软现象,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促进全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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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Weakness of Eco- Legal System in Developing the Western Reg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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