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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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官平生,鲁滑荣.看守所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J].中国检察官,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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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官平生 鲁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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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2.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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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躲猫猫"事件、陕西丹凤中学生在受审讯时"猝死"事件,应当从看守所的管理体制着手,调整和完善我国看守所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都设有看守所,并由其进行管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羁押场所与侦查部门是公安机关统一主管和领导下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看守所与侦查部门在体制上同隶属于公安机关,这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仍然处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公安机关有充分的时机收取各种证据,其中主要的是口供,这也是产生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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