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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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王旭、吴晋涛二人分别与他人以入股投资的方式,分别于 1999年 3月成立“广元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北斗星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通过有关部门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后,假借代理、连销直销等名义进行传销活动,并招收业务员,然后再由业务员大量发展下线业务员,办理培训班。其中北斗星公司招收业务员 368人,每人交 1800元的加盟金和任意购买公司的一种物资 (服装或电器,价格为 1380元,实际价约 400元 ),共骗取加盟金及购物款 117万余元,除返还下线业务员现金扣除产品成本外,非法获利 60余万元。方达公司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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