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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情节非法定化的反思
引用本文:房清侠.酌定情节非法定化的反思[J].河北法学,2001,19(4):38-41.
作者姓名:房清侠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刑法理论工作者不能不考虑立法是否适当,就加以全力地维护;也不能因为某个问题成为一条刑法规范,就给予肯定;更不能因为刑法对某个问题的冷落,就予以顺应。顺着这一思路,笔者反思了刑法中的酌定情节。我们认为,对于酌定情节,法律规定不规定是一回事,法律应当不应当规定又是另外一回事。刑法酌定情节的几近空白,并不必然意味着立法的正确与合理,恰恰相反,酌定情节应当而且必须全面法定化,以适应刑事法治的需要。

关 键 词:刑法  酌定情节  法定化  反思
文章编号:1002-3933(2001)04-0038-04
修稿时间:2000年12月11

Ponderation on the Non- legislativization of the Circumstances for Discretion
Fang Qingxia.Ponderation on the Non- legislativization of the Circumstances for Discretion[J].Hebei Law Science,2001,19(4):38-41.
Authors:Fang Qingxi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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