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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自身过失致残用人单位仍需适当赔偿
作者姓名:杨柳
作者单位:平谷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回放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小王在平谷区某机械加工厂打工,自2011年5月起在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开始从事机械轧钢工作.同年11月的一天,由于从未经过任何培训的小王对操作机器并不熟练,在机械操作过程中不慎被齿轮卷住,致右手臂被轧,被急送医院救治.结果右手臂骨折并截肢造成终身残疾.经司法鉴定,小王的伤势被评定为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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