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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1.2177公顷(其中耕地22.12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灌口镇坑内村委会水田16.6248公顷、旱地0.2062公顷、园地0.4377公顷、其他

关 键 词:公顷  转用  集美区  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委会  市人民政府  城市建设  农用地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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