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之法律至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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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萧文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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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张公岭校区,湖南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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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具有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权威,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至上的统治地位。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力制约性、价值崇高性和强制性等特性,它应当得到普遍的尊重与服从,具有至上的权威。法治的实质是使国家权力法律化,政府只能有宪法规定的权力,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人治的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不存在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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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法律至上 国家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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