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3号
摘    要:《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政部  执业资格  辅助器具  会议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