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销假药已失职 隐匿公款更可耻 原东丰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于永哲,在1992年至1993年上半年主抓全县灭鼠工作中,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仅凭本县无业居民李某提供的一份“溴敌隆”鼠药说明书和样品,便擅自决定购买其推销的鼠药,两年中购进1.16万公斤,加价向县直单位和乡镇销售,从中获利1.1万多元。鼠药中有9125公斤系个体黑工厂生产的假冒“溴敌隆”,使用后没有达到灭鼠效果,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于永哲把销售鼠药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胡支乱花,仅用于吃喝就花掉7854.20元。于永哲还借本单位财务人员调动之机,隐匿两个公款存折金额1468.90元。于永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纪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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