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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传统文化的“完人”人格
引用本文:徐长安,洪修平.试论中国传统文化的“完人”人格[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95(3).
作者姓名:徐长安  洪修平
作者单位:南京政治学院哲学经济系 副教授 (徐长安),南京大学哲学系 副教授(洪修平)
摘    要:本文在对儒、道、佛三家的人格学说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概括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想人格是“至善至美”的“完人”。其基本内涵和特点是:天人合德,物我一体;内圣外王,修身治国;人皆可圣,自觉觉他;重义轻利,克己奉公;阴阳互补,刚柔相济。“完人”是传统伦理道德的人格化。它在塑造中华儿女的民族魂、催化华夏文明、提升人类品性的历史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立足于时代实践,吸取和弘扬其中许多闪耀着真理光辉的颗粒,将有助于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人格;对其历史局限性和封建糟粕,则必须加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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